河北省水利行业协会自律公约
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发展水利事业,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,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水利行业协会章程,结合河北省钻井行业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自律公约。
一、凡加入河北省水利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,应当自觉遵守本自律公约。
二、要坚持爱岗敬业,诚实守信,服务至上,注重环保,团结协作,以人为本,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。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,鼓励其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。重视各类人才培养,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,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。
三、要坚持依法经营、诚信经营,维护市场秩序,鼓励企业之间深化合作,创新经营模式。向严格管理、优质高效要效益。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以及《河北省水利行业协会<关于做好治理钻井价格不正当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>》,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。讲究信誉,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,不得以诋毁他人或采用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;不得在交易中,与第三方串通,侵害对方合法权益;不得在行业中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同行,贬低竞争对手。不得以任何理由撬同行企业已订合同;不得外借有关证件、证书。凡违反上述条款的,给予信用等级降级;情节严重的报协会理事会,取消会员资格,吊销有关证书。并在网上通报,记录在案。
四、要坚持爱国守法,重合同、守信誉,严履约,规范经营,文明经营。要自觉承担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的社会责任。凡打没有相关许可的井,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,视情节,给予网上通报、直至取消会员资格。对严重破坏、污染地下水资源的犯法行为,一经举报查实,吊销有关证书,取消会员资格,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五、坚持”质量兴业”的方针,加强质量管理。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意识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、规范和操作规程,确保工程质量,施工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、设备、配件,积极创建优质工程,未经验收备案的工程不交付使用。
六、贯彻落实“安全生产法”。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,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,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、法规,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,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。发生事故不瞒报、漏报。
七、提倡会员单位团结、互助、协调、自律,发挥行业整体优势,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、难点和重大问题,应该互通信息,共同探讨,协商解决。要坚持行业内争议正确处理程序:
1、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,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,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。必要时可通过协会共同协商解决。
2、协商有分歧时,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协会、仲裁机构、司法部门等解决。
3、调解未果,双方或单方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
八、提倡会员单位与设备等厂家合作互助,协同发展,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。若发生相关争议,应由双方协商解决,必要时可通过协会共同协商解决。
九、会员单位之间在风险控制、经营管理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等方面进行交流,精诚合作,相互支持,共同进步。
十、建设企业文化,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,铸造企业精神,构建行业诚信守约体系。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信用等级评价。会员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自律公约,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在协会运行规则和相关决定的基础上凝聚共识,推动行业发展。
十一、加强相互监督,共同维护行业信誉。施工企业或个人,在经营过程中,如发现其他施工企业或个人有违反本自律公约的行为,应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河北省水利行业协会举报,协会监事会要及时调查处理,并报协会理事会。
十二、会员单位有义务向协会汇报与行业有关的情况和信息,按时缴纳会费并热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行业活动。对于未按时限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,经催缴无效的在《河北水协钻井网》给予网上通报,通报仍然无效的,直至取消会员资格。
十三、会员单位对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应予以支持。对监事会的监督和调查应予以积极配合,监事会受理实名举报,并切实为举报人保密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影响监事会正常工作。对于不予配合者,给予严重警告、网上通报,直至取消会员资格。
十四、本自律公约经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执行。如需修改,经协会理事会同意。本自律公约由河北省水利协会负责解释。
河北省水利行业协会
2019年6月18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