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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钻井企业评先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10-27

河北省水利行业协会钻井分会

关于开展钻井企业评先工作的通知

各会员单位:

 

2015年7月28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河北省水利行业协会钻井分会《关于加强钻井企业评先工作的决议》和《河北省先进钻井企业评选办法(试行)》、《河北省钻井成长性二十强企业评选办法(试行)》、《河北省钻井竞争力二十强企业评选办法(试行)》,决定在全省钻井企业中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,提升钻井队伍的整体水平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评选程序和要求。评先工作先后程序是“河北省钻井竞争力二十强企业”、 “河北省钻井成长性二十强企业”和“河北省先进钻井企业”。被评为“河北省钻井竞争力二十强企业”,不再参加下两个奖项评比,以此类推。凡被各市推荐为“河北省钻井竞争力二十强企业”和“河北省钻成长性二十强企业”企业的,在省内排名时没有入列的,按市内推荐排名,仍可参加先进企业评比。

 

二、“河北省钻井竞争力二十强企业”、“河北省钻井成长性二十强企业”和“河北省先进钻井企业”评选申报时间安排。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申报时间。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申报表(附件材料要求详见申报表),16日至25日由各市副会长组织初审:

1、所在市理事开会,监事列席参加,根据申报表内容和所在市井队实际情况,认真审理、排名,提出初步推荐名单

2、召开所在市全体会员会(至少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),向大家说明情况;然后就所提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(到会人员一半以上为有效票),获得通过企业即可成为被推荐企业。

 

12月30日前由各市统一报送电子版评选申报表,协会企业评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初审报告,送评先委员会审定。2016年1月31日前网上公告评审结果。

 

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,不得弄虚作假。对违犯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警告,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。凡撤销申报或获奖资格企业,取消下一次申报资格。评选办事人员要秉公办事,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。对违犯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选委员资格。评选工作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 

 

河北省水利行业协会钻井分会

2015年10月27日

 

附件:

点击下载:

1关于加强钻井企业评先工作的决议

2河北省先进钻井企业评选办法及申请表

3河北省钻井成长性二十强企业评选办法及申请表

4河北省钻井竞争力二十强企业评选办法及申请表